不再只由包商扛責 勞動部修法要求「業主」共擔工程安全責任

勞動部已預告《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條文草案,自115年4月27日起預告30日,廣納各界意見。(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過去營造業的防災責任均集中在施工包商,為落實營造工程源頭防災,勞動部已預告《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條文草案,將防災責任提升至工程「業主」,要求營造安全從業主做起。針對高風險工程,業主必須從規劃設計階段就介入風險管理,違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更可加重罰至450萬元。 勞動部強調,推動《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的目的,是透過制度要求工程業主、設計單位與施工團隊共同承擔安全責任,將有助於建立更安全的作業環境。 displayDFP('ad-PCIR1', 'pc'); 勞動部表示,根據最新訂定的《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將「工程業主」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高風險工程業主,從規劃、設計階段,透過調整設計方案與編撰安衛圖說、施工規範及預算,從源頭降低施工風險。 此外,業主在選商時,應考量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績效,並在工程施工階段督促施工廠商實施風險評估,將必要的安衛設施納入施工計畫執行,並對其進行監督查證。另外,當業主外包工程,由多家不同施工廠商共同作業時,必須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整體工程安全協調,避免因溝通不良或作業衝突導致災害發生。 為配合《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施行,勞動部正積極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包含跨部會協商修正工程契約範本、調整安全衛生編列項目、修正營造工程施工風險評估技術指引、研擬工程安全設計技術指引、編撰承攬與統合管理參考手冊等,並逐步建立實務操作工具與範例,並持續透過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協助業主、設計單位及施工廠商理解制度內涵與實務作法,逐步建立產業安全文化。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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