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最高補助6萬2400元 2/3起受理申請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的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今(3)日開始申請。(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的子女就學負擔,下學期(114學年度第2學期)的就學補助今(3)日開始申請,勞動部為了讓更多失業勞工可獲得協助,已取消「排富條款」,讓近1年所得驟減經濟陷入困境的失業勞工,也可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統計第1學期共1622學生獲得補助,總補助金額3470萬元。 符合補助資格的勞工,勞動部已配合物價上漲,已提高補助標準,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由1萬3600元提高至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由2萬4000元提高至2萬6000元,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 displayDFP('ad-PCIR1', 'pc'); 此外,對於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導致不能工作等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增加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6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5200元的補助,一人為3萬1200元,2名子女合計為6萬2400元。 勞動部表示,為即時協助驟然失業、工作收入減少的勞工,減輕其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已自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擴大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只要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申請人在3月22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以下任一申辦條件,即符合申請資格: 第1、於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領取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第2、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領取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 第3、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領取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 第4、於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此條件申請的勞工,應在115年4月21日以前,領取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才符合補助資格。 必須注意的是,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1.75萬元、1年3.5萬元,同時符合本項補助資格的勞工,只能擇一請領。另外,若子女就讀高中職,教育部已給予「免學費」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也不可重複請領勞動部就學補助。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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