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鬆綁公股投資限制 2月農曆年前上路

金管會表示,過去國發基金有派駐董事的彰銀、中小企銀等,原本不能投資國發基金有派駐董事的企業,未來修法後就不受限。(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大幅鬆綁國銀投資限制。金管會研議「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明定政府為銀行之負責人,同時為有價證券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的話,可以不受對利害關係人投資禁止之限制,這項鬆綁措施,有助國銀大幅添增活水。由於預告期為60天,預計明年2月農曆年前上路。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指出,「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銀行法規檢視工作小組會議之建議,根據現行本規定第五點明定,商業銀行不得投資於該銀行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禁止目的主要係為避免利益輸送、而影響銀行之健全經營。 displayDFP('ad-PCIR1', 'pc'); 王允中說,這是考量政府為銀行負責人,同時為有價證券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如果,該銀行其他負責人未有擔任同一有價證券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尚無利益輸送之疑慮」,因此,修正後,可使銀行法對利害關係人之授信與投資管理一致,並可擴大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範圍與收益來源。 金管會修法的效益為何?王允中指出,修法後,國內八家公股金控及行庫,只要政府擔董事監察人的都可以投資,像是中油、台電、台灣自來水等國營事業,也可以彼此相互投資;舉例來說,過去國發基金有派駐董事的彰銀、中小企銀等,原本依規定,是不能投資國發基金有派駐董事的企業,像台積電等,但修法之後,就可以鬆綁不受限。 金管會鬆綁國銀投資限制、擴大收益來源,也就是說,這次放寬措施受影響對象主要為公股行庫,並不只有公股之間可以互相投資,也可擴大銀行投資有價證券的範圍,像一直穩健經營的國營事業,也有機會提供金融機構投資。 此外,金管會此次開放主要重點有兩點,第一,明定外國發行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募集與發行之外幣計價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及國內證券商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等二類有價證券,為商業銀行得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並訂定相關投資限額。 第二,明定銀行於年度中因合併增資所增加之淨值,得予計入本規定計算投資限額所稱之核算基數,單一個股的持有上限為基數的30%,非股票的其他證券型商品則限10%。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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