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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違選舉法 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首爾1日專電)韓國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審被判有罪,二審法院改判無罪,檢方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就上訴案判決發回重審。李在明競選下屆總統資格將受最終判決結果影響。 李在明贏得黨內初選後,4月27日正式獲提名為總統候選人,但若李在明最終獲判有罪,將失去這次競選總統的資格。韓國公職選舉法規定,若涉及選舉相關犯罪且遭判罰金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萬2461元)以上時,當事人在判決生效後5年內失去被選舉權,無法參選。 李在明被控2021年參加總統選舉期間,對大壯洞、柏峴洞開發計畫貪污案作出不實、誤導選民的言論,違反公職選舉法。(編輯:周永捷)1140501 新聞來源:中央社